作者:柒仟财税——柒柒
发布:2020-12-25 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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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里面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 -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 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前:
(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 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将全年- -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2019年汇算公示: 2019年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已发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