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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自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布:2021-10-19 15:19:36
阅读:8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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