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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要缴税吗?

作者:

发布:2021-05-25 17:41:43

阅读:73

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税费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

图片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 

二、房产税      

1.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六、附加税费增值税涉及的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案例分析

2021年4月2日将一处原值200万元的住房(2010年购入)出租给吴某等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3年,承租方4月8日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18万元。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其租金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8/3/12=0.5万元/月﹤15万元/月,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同时减免。

第一年房产税:18/3×4%=0.24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24×50%=0.12万元。

个人所得税:[(18/3/12-0.12/12)×(1-20%)×10%] ×12=0.4704万元。

 

来源: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