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转自四川税务
发布:2021-10-12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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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农网还贷资金
10月26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石油特别收益金
10月31日
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残保金申报期限:7月1日至12月31日。